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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正式颁布
时间:2016-11-30 15:10:54    浏览:
我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正式颁布
发布日期:2016-11-22 14:56:28 浏览数: 138 字号:〖

近日我市《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市政府正式颁布。

     本次目录发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制定完成。

        一、明确指导思想

1、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

2、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3、适度规模、强化管理、提升效率。

4、缩减集中采购目录。

5、积极发展社会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市场促竞争,以竞争促效益。

       二、制定科学的编制程序

1、深入调研。为较科学合理的制定目录,先后对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招投标代理中心等单位就目录调整开展了调研,听取政府采购操作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2、充分借鉴。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同时利用赴苏州调研和参加省厅培训的机会了解江苏省及苏州、无锡、南京等周边城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制定思路和做法。

3、全面征集意见。印发了《关于征集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调整的意见建议通知》利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业务群等渠道发布,广泛搜集目录调整修改意见。

4、召开座谈会。召开了辖市区财政采购工作座谈会、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座谈会、市区主要主管局财务负责人座谈会、财政局内部业务处室负责人座谈会等会议,现场征求意见建议。

5、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议,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经认真分析意见建议,测算研判后对目录不断进行调整,形成2017-2018年目录及标准初稿,经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中审议后修改形成定稿,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6、与相关部门会签。经与政管办沟通会签后由市政府批准发布。

         三、合理调整目录内容

(一)品目调整。

        结合2015、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归并实物配发品目,取消部分零星采购品目,取消的品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

(二)调整采购预算起点标准

        1、货物类采购预算起点标准由原来的1-5万元统一调整到5万元。其中实物配发的品目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专用设备类”采购预算起点调整到10万元,“家具”采购预算起点调整到20万元。

        2、 工程类采购预算起点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到20万元。

        3、服务类采购预算起点标准由原来的5-10万元,统一调整到15万元。其中“车辆维修服务”、“会议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预算起点调整到30万元。

(三)扩大可选择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的带“*”品目范围

       将有特殊采购需求的专用设备、工程类品目整体纳入可选择社会代理机构采购范围,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化。

(四)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调整内容

      适当提高公安局、卫计委、常州广电视台、教育局四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起采点,取消市水利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五)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类项目单位或批量预算20万元调整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

(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建议调整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统一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四、预计目录调整的良好效果

        1、政策效果:《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出台,为预算单位编制、审核、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正确执行采购政策提供依据。

        2、实际操作效果:可有效解决现行目录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的如目录过于细化、起采点较低、集中采购机构工作量超负荷、采购周期长等采购效率不高,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积极性不高、竞争不充分的问题。

        3、经济效果:本次目录调整与周边城市相比,改变了我市集中采购目录起采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的状况,可有效提高我市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促进实体经济活跃度,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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